image

电子入市

新债易

ePrime

image

结算失败报备

image

运行报告

image

联络我们

RepoRepo
  • 跨境回购业务
    • 政策与法规
    • 权限开通指引
    • 交易结算机制
    • 境内做市商
  • 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
    • 政策与法规
    • 权限开通指引
    • 交易结算机制
    • 境外做市商

跨境回购业务简介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债券通“北向通”的机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在岸的债券作为抵押品,用于参与跨境回购业务。

交易成员
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渠道入市,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5〕第2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25〕37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渠道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与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做市商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

回购债券种类
回购债券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支持使用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等。

主协议签署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境外机构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后,可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模式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业务交易形式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适用的回购形式为买断式回购,标的债券可过户和再使用。
 
买断式回购包括多券和单券两种形式。买断式回购多券是指单笔交易使用一只或多只回购债券且支持回购期间票息及时划转的回购业务。

交易系统及接入平台
同业拆借中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提供交易服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系统达成。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入同业拆借中心系统并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报价交易
债券通“北向通”渠道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采取请求报价方式。
 
基本流程为:
  1. 境外机构投资者(请求方)向境内做市商发送报价请求;
  2. 境内做市商通过交易系统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回复可成交价格及其他交易要素;
  3. 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收到的回复进行确认,在交易系统达成成交;
  4. 请求报价支持交易分仓功能。

托管及结算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提供登记托管及结算服务。
 
债券通“北向通”模式下,经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托管结算机构通过与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连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提供登记托管及结算服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结算机制为全额结算。

交易及清算时间
交易日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日
 
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
 
清算速度支持T+0、T+1、T+2、T+3,其中清算速度为T+0 的交易截止时间为16:50

风险管理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做市商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一级资本净额或核心净资本的6%。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的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100%,其他类型的境外机构初始阶段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80%,未来视情况调整。

结算失败报备
债券回购交易达成后结算失败的,交易双方应及时通过线上结算失败报备服务或线下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结算失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