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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债券通交易品种为现券买卖,可交易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包括利率债及信用债。
 
利率债 信用债
  • 国债
  • 地方政府债
  • 政策性金融债
  • 同业存单
  • 资产支持证券
  • 熊猫债
  • 普通金融债
  • 企业债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其他

交易成员
债券通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境内报价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易。
 
目前债券通项下有60家境内报价机构参与,涵盖中资及外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通过债券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来自全球的资产管理公司、主权财富基金、银行、证券公司、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参与债券通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更多详情请参阅入市页面。

交易系统及接入平台
债券通模式下,境外电子交易平台Tradeweb、彭博以及MarketAxess经人民银行认可接入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客户端,境内报价机构仍然使用交易中心终端,最终在交易中心系统达成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使用Tradeweb、彭博或MarketAxess进行债券通交易,也可同时使用。境内外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使境外投资者能够在不更换原有界面、不改变交易习惯的基础上,参与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
 
境外电子交易平台

对手方关系
交易前,境内报价机构与境外投资者需先相互建立对手方关系。境外投资者可通过Tradeweb、彭博或MarketAxess发起流程,并根据需求添加任意数量的境内报价机构。

交易方式: 请求报价
银行间市场为场外市场。债券通项下的现券交易采取请求报价(Request for Quotation,“RFQ”)方式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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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

通过Tradeweb、彭博、MarketAxess终端向境内报价机构发送报价请求:
  • 交易要素包括债券代码、交易方向、券面总额、清算速度等,最低请求量及最小变动单位均为1万元人民币;
  • 可设定请求有效时间,最长为30分钟;
  • 可向一家或多家报价机构发送报价请求,获取最优价格。
报价机构可在交易中心终端实时收取报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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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报价机构

回复报价:
  • 提交具名、全量的报价回复;
  • 可设定回复有效时间。
对于不具备交易权限的债券类型,境内报价机构可选择拒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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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

在回复有效时间内选择一笔确认成交,交易中心系统生成成交单,其他报价回复自动失效。境外投资者可在Tradeweb、彭博、MarketAxess终端查看成交编号、英文版成交明细。交易达成后不可更改或取消。
 
境外投资者也可不接受任何报价回复,取消请求报价。
交易完成

交易前及交易后分仓
债券通支持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前及交易后分仓,分仓账户数量最多为99个,可按比例或量进行分仓设置,Tradeweb、彭博和MarketAxess均可支持。

托管结算
债券通项下的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公司行为等业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与上海清算所,以及香港金管局CMU办理。资金支付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
 
债券通实行多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为 CMU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境外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备CMU成员资格的香港托管行开立CMU子账户,或通过全球托管行与香港托管行联络开立。
 
交易中,境外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T+N结算周期。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明细发送至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进行结算。
 
多级托管
 
 
结算日,CMU 接收会员提交的结算指令,在债券、资金头寸足额的前提下,向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发送结算确认。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完成 CMU 名义持有人账户与境内报价机构债券账户之间的债券结算,CIPS完成CMU与境内报价机构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 
 
结算截止时间
香港时间 流程
08:30 CMU系统开始运行。
15:00 截止通过CMT/SWIFT向CMU提交以下指令:
•债券结算指令;
•通过香港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TGS)存入资金。
16:00 资金电汇截止。
17:00 所有未完成的结算将被取消。如有需要,CMU成员须于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指令。
17:00起 CMU通过人民币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RMB CHATS)将债券通交易的待收金额转账到指定香港账户。

如需获取更多有关CMU托管业务的资料,请参阅CMU系统服务参考手册

外汇兑换及对冲
债券通交易以CNY计价及结算。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离岸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通外汇结算行以CNY汇率兑换,并办理外汇风险对冲业务。外汇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外汇结算行包括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境外投资者使用外汇兑换及风险对冲服务,由香港托管行为其指定外汇结算行。
 
外汇兑换和对冲业务坚持实需原则,所兑换资金仅用于债券通投资。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不再投资的,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汇出。